首页 > 夏商西周 > 正文

商王朝灭亡的原因

历史鸟
历史鸟
2023-02-05 19:48:34

商纣王谥帝辛,纣王是周武王灭帝辛后对他一种蔑视性的称呼。由于殷商原先只有传说、记录,没有考古实据,国际史学界一度怀疑中国是否存在殷这个朝代,但随着近代越来越多的殷考古遗迹的发现,才开始逐步承认殷商。

武丁死后,他开创的太平盛世,没能长久延续下去。祖庚、祖甲以后诸王,特别是帝乙帝辛时期,国内矛盾十分尖锐,东南方的诸侯起来反叛。

面对这种情况,商王帝辛(纣)少年英勇,派部下向东征讨莱夷,自己攻打南方九苗,将商的势力延伸到了东海和长江流域,但是其连年的征战,极大消耗了国力,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矛盾,国内兵力空虚,使其对西北的控制下降,给了周以可趁之机。

在周武王时,周起兵攻商,商王帝辛(纣)仓促间只能以奴隶为军抵御周人,结果,商王的军队毫无斗志,“前徒倒戈”,牧野一战,“血流浮杵”,国内商军尽墨,帝辛逃到鹿台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灭亡,周王朝建立。

商纣王在演义和传说中一向是邪恶的代表,诸多前所未有、耸人听闻的罪行如酒池肉林、炮烙之刑一一加诸于他身上。近代史学家对商纣王的灭亡和罪行进行了很多分析,基本认为商纣王的罪行多是周灭后人牵强附会强加上去的,如淮南子缪称训:“桀纣之谤,千古之积毁也。”

近代历史学家顾颉刚先生的《纣恶七十事发生的次第》,指出商纣王的罪恶在周人的《尚书牧誓》中只有几点“听信女人的话;不祭祀祖先;对祭祀大事不闻不问;不任用同宗兄弟;重用逃犯。”(其实在最可信的尚书武成中只有三条罪)战国书中增加了二十七事,西汉书中增加了二十三事,后来又陆续增加了一些,于是商纣就变成了自古未有的残忍暴君了。

观阅中外史可以看出,当时殷商王朝和十三世纪的英国王朝的形势差不多,两个王朝最下层的是奴隶和农奴,中层的是自由民,高层的是贵族和诸侯。殷商王朝下属有多诸侯,十二世纪的英国王朝下属有多个贵族,诸侯和贵族各自对属于自己的底层奴隶进行专制,各个诸侯、贵族有自己的军队领地,诸侯平时向殷商王朝朝贡,英国的贵族们则向英国王朝交税,诸侯和贵族同时也承担跟随出兵的义务。

这种体制在历史上很常见,上层相互之间是有一定制约,或者说有一定的民主,帝王和贵族、世家、诸侯之间可以进行议事,各个贵族、世家、诸侯享有自己的领地,在领地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帝王并不对贵族、世家、诸侯的权力进行过份的干预,但他们又对下层奴隶、农奴、民众进行专制。

这种体制被称之为分权式专制,在这种体制内,上层象一个强盗团体,对下层进行剥削,剥削所得利益由上层进行分配,但在上层内部,却不是绝对专制,相互之间有一定制衡或者说初步的民主。分权式专制与集权专制是有区别的,集权专制是指绝对的集中权力到某一个人或一个极小的中央小团体上,其他的所有人都可以随集权者的心意而摆布,一个人的决定可以绝对的动摇整个团体,任何人无法与之抗衡。

在这种分权式专制体制中,帝王的权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帝王为了实现他自己的大业,必须和各个贵族、诸侯、世家进行权力利益的交换。但在名义上,帝王又是最高统治者,贵族、诸侯、世家都是他的下属。因人性欺软避硬天性的展现,他们不甘心也不情愿自己的权力受到一个比自己弱小的人的制约,历史上不少帝王纷纷尝试走集权之路。最著名的在十三世纪的英国,当时的约翰王试图聚拢王权,削弱贵族权力,仿效法国进行一定的集权专制,因此遭到了贵族们一再的起兵反抗,最后他多次被贵族打败,手中没有一块土地,被后人戏称为无地王约翰(John Lackland)。

再来观看商纣王的例子,便可以看到他和约翰王的举动差不多。当时在商朝下属不光有各个诸侯,而且殷商内部还有各个贵族,他们和商纣王争权,有一定的对王权制约能力。为此,商纣王做出了和许多帝王一样的举动,就是意图收拢权力,进行集权专制,因此他收用其他诸侯的逃奴,并将出色者任为大臣。但这一举动严重触动了各个诸侯的利益,如果商纣王一直这样收用诸侯的逃奴,那各个诸侯那还有可用之人,奴隶不都跑到商纣王那里去了。

同时商纣王任用逃奴为大臣,打压殷商内部贵族,也引起了巨大的反抗,商纣王的弟弟微子就与周朝结盟,带领一帮殷商内部贵族反对商纣王。商纣王为了集权,还主动出击,四处征讨不听话的诸侯,伐有苏,囚西伯昌,征东夷,这一切举动,严重的伤害到了各个殷商贵族和诸侯们的利益。才使得周武王出兵伐殷商时,号称有“八百诸侯”助阵,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夸大,但可想而知,出兵反对商纣王诸侯的众多。

换个角度来想,商纣王再怎么暴政,玩美女,杀比干,建炮烙,也只是在殷商内部暴政,与各路诸侯何关,没有切身利益,各路诸侯何必跑来跟着周武王出兵征伐殷商了?这一切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商纣王和英国的无地王约翰(John Lackland)一样,有一定程度的想聚拢王权,从分权式专制转变为集权专制!当然,商灭亡还有其它的原因存在,如周朝对奴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放等,但这些都是次要原因。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原创的内容均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Copyright © lishini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鸟 版权所有

返回顶部 关注历史鸟新浪微博 添加快捷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