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遐龄(1642年—1727年),康熙朝大臣,历宗人府府丞,内阁学士兼领礼部侍郎,工部右、工部左、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湖广巡抚,署理湖广总督;加尚书衔。雍正年间封一等公,加太傅衔。
晚年雍正因年羹尧夺嫡中和西北平叛的大功封年遐龄一等公,加太傅衔。即使年羹尧获罪,本人赐死,全家流放也没影响到他,病逝时,雍正谕令恢复原先职位,并按一等公爵礼葬。
个人简介
年遐龄
年家是明朝官宦世家,年遐龄清崇德七年(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生,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逝。原籍安徽怀远,后改隶汉军镶黄旗(据安徽怀远县年氏宗谱记载,其原籍安徽怀远火庙北年家庄牛王殿,明末迁安徽怀远西南胡疃寺(今胡疃寺),清顺治年间又移安徽凤阳年家岗,后又迁居广宁(今辽宁北镇)。
京官二十二年,年遐龄为官低调,沉默寡言,从不显山露水,直至外放湖广巡抚,施政才干方显。他首先上奏“湖北、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徳安、荆州、襄阳等七府应征匠役班价等银千余两,自明季迄今年代久远,子孙迁徙亡绝,阙额无征,有司或代为捐解,或派累小民,官民交困,查江浙二省,因匠班无征归地丁带征,湖北事同一例,请自康熙三十九年为始,亦归地丁征收,每亩加增丝毫,而赋无阙额,官民俱免赔累。”“部议从之。”此即为雍朝“摊丁入亩”制度前身。任上,他与郭琇携手清查了湖北土地问题,肃清湖北官场贪腐之风,平定了红苗叛乱。
年遐龄一生为官谨慎,地方主官任上勤政爱民,深得圣眷。六十二岁请旨致仕时,康熙特旨“准其原官休致”,回京养老。六十七岁时,康熙指配其幼女为和硕雍亲王侧福晋,次子年羹尧外放四川巡抚。
晚年雍正因年羹尧夺嫡中和西北平叛的大功封年遐龄一等公,加太傅衔。即使年羹尧获罪,本人赐死,全家流放也没影响到他,病逝时,雍正谕令恢复原先职位,并按一等公爵礼葬。
人物生平
顺治元年,年家举族随满清入关,定居北京城。
顺治十二年,父亲年仲隆于顺治十二年乙未科科举考中进士,年家脱离奴籍,被编入汉军镶白旗。
顺治十五年,父亲年仲隆外放为江南和州知州。
康熙三年至二十二年,年遐龄以笔帖式出身擢升兵部主事,累至刑部郎中。
康熙十年,长子年希尧出生。
康熙十八年,获次子年羹尧。
康熙二十二年,授河南道御史,后升迁巡城御史,巡视北京城。不久,授内阁侍讲学士。
康熙二十七年,迁宗人府府丞。
康熙二十九年,晋升内阁学士。
康熙三十年,授工部右侍郎。
康熙三十一年初,迁左侍郎。十月,授湖广巡抚,正式成为二品封疆大吏。
康熙三十八年,建言湖广七府以地丁征收税银,部议允准,此为雍朝“摊丁入亩”制度前身。该年六月十五日,因总督郭琇进京陛见述职,暂时署理总督印信及大小事务。九月十九日与郭琇合词具题重新丈量湖广田亩,查收帑米事。十一月十三日,得旨依议。
康熙三十九年,湖广七府亩税新制施行,二月与总督郭琇一同上奏,议定新税法章程。
康熙四十年,湖广总督郭琇因老病乞休,请圣祖将总督一职付由年遐龄署理。二月,圣祖下旨挽留郭琇,以年遐龄署理湖广总督事务。
康熙四十一年,四月十八日,年遐龄与郭琇同参湖北按察使李华之等人。闰六月初十,郭琇第三次乞休,再次因湖广土地问题被拒绝,同年湖广红苗造反,督抚二人受命镇压。四十一年十月,清丈土地事基本完成,郭琇去职。自此至康熙四十二年末,四十三年初,一直由年遐龄署理总督印务。
康熙四十三年,六十二岁,正月,“年遐龄自陈年逾六十,衰疾日甚,恳请休致”,二月戊子得旨,特“准其原官休致”(按,原官原级休致意为休致后仍享全俸,此为圣祖加恩优渥之举),回京养老。
康熙四十八年,圣祖指配年遐龄幼女为雍藩侧妃。次子年羹尧外放四川巡抚。
康熙五十三年,六十年,两次参加康熙万寿节庆典之“千叟宴”。
雍正元年,其女年氏封为贵妃。其子年羹尧平西藏功加尚书衔。年氏全族抬入汉军镶黄旗。
雍正二年,三月,以子年羹尧因平青海罗卜藏丹津之叛加封一等公,加太傅,赐缎九十匹。
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女敦肃皇贵妃薨,姻族缟素执丧。十二月,子年羹尧以九十二条大罪白绫赐死。年羹尧子年富因“居心行事,与年羹尧相类”赐死。部议全家坐罪,皇帝因年遐龄年希尧素来为“忠厚本分之人”,予以宽免,革职。年羹尧子弟十五岁以上者,俱流放,年羹尧妇辅国公苏燕之女遣返其家。
雍正五年,五月,故逝,奉世宗上谕按一等公爵礼葬,致祭一次。
个人功绩
首创“摊丁入亩”。 康熙三十八年巡抚湖广,首先建议将湖广七府丁银并入田赋征收,此为“摊丁入亩”制度的前身。这种税收制度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少地农民的负担也相对减轻。